织金县工商局

中  文  名:织金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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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毕节地区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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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2100

工商局简介

  织金县市场监督局官网有网站首页、消费维权、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市场监管要闻、企业查询公示年报、通知公告、政务公开、市场监督、党建廉政、机构办事、交流中心模块。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整合的职责

  1.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划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职责。

  6.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7.实行商事登记,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8.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实现“一门受理、一表申请、一口办理”。

  9.整合市场执法力量。着力发挥资源优化组合优势,完善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管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0.整合申诉举报机制。将原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进行整合,构建统一、完善的申诉举报网络,实现统一受理和处置,更好更快地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1.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

  6.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县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商品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县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四)承担本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承担市场竞争秩序和直销市场的监管维护工作;依法调查市场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市场经济检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分类及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九)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办执业药师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制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等工作。

  (十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培训、信息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资格工作。

  (十七)承担酒类流通的管理工作。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综治、维稳、禁毒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股

  承担本局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本局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和派出机构的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指导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负责本局的目标管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股

  负责本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五)商标广告合同管理股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承担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指导商标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协调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及抽样检验工作。

  (七)药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管理法》;承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零售企业)实地勘验审核工作。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承担车辆交易市场及汽配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九)标准计量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协助上级部门对实验室资质的认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的日常监督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和事故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调处工作;配合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注册监督管理股

  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市场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财政资金正常使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督办局对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进行督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质量技术协会的工作。

  依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上级部门下放的各类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派驻政务中心窗口和派出机构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合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的备案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保健品、化妆品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零售企业)受理、颁证工作、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含变更、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执业药师注册、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管理等行政许可。

  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

  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股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提出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措施并进行落实,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协调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及机关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股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设立城区、珠藏、阿弓、化起、以那、猫场、牛场、桂果、官寨、三甲、三塘、茶店12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加挂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织金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分局、织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受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3.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微企发展服务工作。

  4.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5.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8.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9.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禁止传销工作。

  10.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1.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2.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3.配合开展市场价格预警、应急工作。

  14.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5.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6.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26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6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71名;股级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管辖区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人员编制71名。各分局编制数、领导职数及管辖区域的设置情况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检查大队、信息中心、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质量技术检测所和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稽查局成建制划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织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织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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