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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锦州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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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15000㎡
成立时间
1948年11月
藏品数量
82万册
开放时间
08:3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松山新区市府路63号

基本介绍

图书馆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随着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大了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2001年6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决定异地改扩建图书馆,并将新馆址选在高新园区---市政府对面,2002年10月新馆址奠基,占地面积15000平米,馆舍用地约5000平方米,馆舍建筑总面积为12900平方米,建筑总投资4500多万元,2006年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2006年5月正式对外开馆。 新馆建筑充分采用现代图书馆智能化的设施管理系统,并散发着浓郁的文化氛围和高科技相匹配的建筑风格。建筑造型别具一格,庄重大气,展示了现代图书馆其文化建筑理念;内部装修清新凝重,简洁明快,室内天井采用透明的玻璃围顶,三层旋转楼梯整个被罩在玻璃棚下;中厅花园式设计与休闲和谐的环境融为一体,为读者提供了舒适的阅读休闲环境,为图书馆开展优质的读者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馆设有8个业务部门。其中包括:读者服务工作部、采编部、文献流通部、阅览部、信息参考部、地方文献部、古籍部、技术部和4个职能科室:业务科、行政人事科、财务科、保卫科。为了增强读者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本馆共设服务窗口11个,包括总服务台(办证处、咨询台)、新书外借处、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基藏图书处借处、报刊阅览室、信息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研究室、古籍外文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阅览室等。

馆藏实力

馆内现拥有藏书82万册,其中普通汉文图书53万册,外文图书5.2万册,古籍线装图书2万余册,中文报纸3万余册,中文期刊8万余册。 锦州市图书馆是锦州乃至辽西的重要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具有面向社会的文化教育功能,信息集散地枢纽功能,信息加工的增值功能。锦州市图书馆在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的同时,还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一楼设有200多平方米的展厅,三楼设有可容纳200多人的报告厅,另外还设有教学设施教学培训教室,计算机培训中心等。 新馆开馆以来,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如:大型公益文化推广活动--"辽西·读书讲坛",此活动是由锦州市文化局和《辽西商报》主办、锦州市图书馆承办的大型公益文化推广活动。是以文化和历史为主打,邀请锦州乃至辽西的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迈上讲坛,让经典国学、辽西区域人文历史以及当前的社会热点等,走近寻常百姓的公益活动。 常年开展送书、送信息下乡活动,参加市科普之冬活动,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新馆开馆之际,为方便读者,提出了8项便民措施:

1、增设总服务台,方便读者咨询、导读、解答问题。

2、读者服务区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并开办图书借阅预约业务。包括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

3、开办家庭借书业务,方便路远读者,全家一证,可以一次多本借书。

4、方便老年及行动不便读者,提供代借、代查、代译、代复印、送书上门等服务。

5、为特殊读者设立了残疾人通道及方便残疾人的便民措施。

6、设立读者检索设备,为读者提供网上下载,多媒体信息检索,计算机培训等服务。

7、设立读者服务部,增加深化、细化服务,满足读者不同需要,方便读者学习、休闲等要求。

8、开展馆际互借,帮助读者拓展借阅领域。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1、读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在本馆借书和阅览。

2、不得污损、撕割、偷窃文献。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图书馆内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4、读者不得乱动书架、报刊架、书档等设备。

5、本馆电梯只限本馆职工、残疾人及运送书刊使用。

6、读者严禁触动消防栓、防火卷帘速放控绳等消防设备。

办证须知

1、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簿),押金100元,即可办理。

2、外借证有效期1年,过期持卡续办。

退证须知

退证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无未交纳款项后,由本人持外借卡、办理时所持的身份证件原件和押金收据,退回押金;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外借证押金收据须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借阅须知

1、读者进入阅览室,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老年证、军人证、伤残证、学生证、工作证)到出纳台换取座席证,领取代书板之后,方可进行阅览。

2、本室提供开架阅览服务,本室报刊概不外借。

3、报刊只限室内阅览,请勿携出室外,如有违犯,一律视为偷窃处理。

4、读者阅览时,每次限取一种或一份,阅毕请对照架上的标签归架。

5、期刊只提供当月现刊,严禁私自取期刊架里的过刊阅览。

6、读者需复印时,请自己填好文献名称、数量、读者姓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完毕,工作人员核对后,请放回原处。

7、读者应爱护文献,爱护公物。严禁涂抹、圈画、撕页、裁剪等;严禁在阅览桌上刻划、写字及随意挪动桌椅等。违章者罚款20-50元。

8、为保持阅览室的秩序良好,不许大声喧哗、聊天,不许在室内打手机,不听劝阻者,工作人员有权劝请离开阅览室。

9、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小件寄存处,请勿携入座席内,贵重物品请自己保管好,否则后果自负。

10、请读者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和阅览环境,不许吃零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历史沿革

建馆初期馆舍面积520平方米,藏书48422册,工作人员13人,当时为辽西大图书馆。 198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地扩建锦州市图书馆,1984年投入使用,1985年正式开馆。扩建后的锦州市图书馆馆舍面积增至4200平方米,总藏书量为577508册,其中包括古籍、外文、普通汉文图书、报刊等;人员增至6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馆人数80%,人员素质大大提高,改进了原有的状况,1994年经文化部评估验收,锦州市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1998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10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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