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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本溪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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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10917㎡
成立时间
1949年
藏品数量
79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开放时间
08:3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2号

基本介绍

本溪市图书馆是面向社会,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文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它始建于1949年,新建于1994年,占地面积3,656平方米,建筑面积10,917平方米。编制85名,在职员工70人,其中研究馆员2名、副研究馆员5名、馆员31名。2002年,市政府投资对图书馆进行了综合改造,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服务为重心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文化服务体系,是本溪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之一。2006年,经机构重组、资源整合,设立部门有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报刊阅览部、文献信息部、自动化管理中心、业务研究辅导部、少儿部、共享工程建设部等9个。

综合改造后的本溪市图书馆,大大改善了办馆条件和读书环境。同时,注重读者多层面的需求及多功能的发挥,强调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充分利用空间优势,采用开放式的借阅格局,现有服务窗口18个。馆内设有新书借阅窗口、电子阅览室、文献信息检索室等,积极开展网上图书馆建设,加大自动化建设步伐,实现了书刊管理、业务建设和馆内办公的自动化。

在为读者服务工作中,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年365天为读者服务,全部藏书实行开架借阅,藏、借、阅一体化管理体制。定期举办读者报告会、各种专题讲座、新书展及承办艺术品展览等多种活动。积极开展定题跟踪、信息咨询、代查代译、网上检索、文献复制等服务。

馆藏实力

本馆现有79万册藏书,除广泛收藏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书籍外,本溪地方文献收集较全。特别是围绕本溪“三都五城”建设,重点收藏有关钢铁、医药、旅游等方面的书籍文献,并较为系统、完整地收藏了国内外重要的文献检索工具书和大型工具书,基本形成了符合本溪经济、文化发展的藏书体系。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1、读者借阅过刊,须办理期刊借阅证,借阅证押金100元

2、所借阅期刊金额不能超过押金金额,每次限借1-2册期刊,借期20天。

3、本借阅证只能借阅社会科学、文学类过期期刊,自然科学、艺术类期刊、综合类期刊不外借,可持有效证件在本室查询。

4、所借期刊在未超期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时间从办理续借手续之日算起。

5、书证使用半年以上方可退证,退证时须带办证时的身份证、期刊阅览证押金收据办理。

6、读者如不慎将期刊丢失,可凭相同版本期刊赔偿,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手续,按原期刊3-5倍赔偿。

7、未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并按所窃期刊的原价5-10倍赔款,同时取消读者资格。

8、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爱护期刊,读者借刊时须检查期刊是否污损、缺页、缺条码等,如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价1-2倍赔偿。

9、读者应文明借阅,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包裹入库,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办证须知

1、办证对象:本馆的读者证面向所有公民发放。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借阅证。

2、办证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交纳押金100元。每人限办一个借阅证。

3、验证手续:借阅证有效期十年,到期如继续使用,须持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押金收据到办证处验证。

4、补证手续:借阅证丢失,请立即到办证处挂失,并带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押金收据,新补借阅证有效期为原证的有效期。

5、退证手续:退证时还清所借图书。携带读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押金收据、借阅证(缺一不可),办理退还押金100元。

6、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6: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

周  三   上午停办

下午 13:00-16:30

开馆时间

为方便广大读者,我馆实行全年365天开馆。

周一、二、四、五:  8:30——18:00

周三: 13:00——18:00

周六、日:8:30——17:00

月末周三下午,二楼阅览部、少儿阅览部正常开放;二楼少儿部图书借阅处、电子阅览室、四楼、五楼全天闭馆,做数据转换。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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