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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通辽市科尔沁区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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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3200㎡
成立时间
1999年07月
藏品数量
30万册
开放时间
07:3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115号

基本介绍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图书馆,原名,通辽市图书馆。1999年7月哲里木盟撤盟设市,地级政府所在地科尔沁区,图书馆因之更名。

2002年6月新馆舍竣工交付使用,地址座落在通辽市明仁大街西115号,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包括旧有的书库面积800平方米(四层结构,有书架1400延长米),2002年10月重新开馆向社会开放。

2002年6月图书馆班子进行调整,时任馆长兼支部书记许斌,副馆长兼副书记刘士新,副馆长王黎。正式职工30人,馆内机构设置调整为采编部、借阅部、少儿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四个部室,向社会开放的服务窗口有:综合图书借书处、文学图书开架借阅室、报刊阅览室、中小学生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多媒体电子阅览室、视听室。2003年图书馆购进50台计算机和图书馆ILAS业务软件1套,创建了拥有42台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2004年10月安装了文化部的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立视听室、各项业务工作开始向现代化过渡。2012年2月,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王黎担任党支部书记兼馆长、刘士新任副馆长兼副书记。2014年5月领导班子完成新老交接,王黎担任党支部书记兼馆长;孙童妹担任副馆长,主抓业务工作;王艳萍担任副书记,主抓党务工作及业务辅导工作。

新馆开馆后,针对新时期读者借阅需求,增设读者服务窗口,细化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多功能。文学图书开架借阅室内藏书、刊1.5万册,过刊按月入藏,以满足读者需求。由于综合图书借阅处正在建设数据库,暂停对读者开放,大部分外借读者集中于此;报刊阅览室有报刊300余种,承担的服务功能有阅览和自习;中小学生阅览室两个,内设报刊40种,承担自习和阅览服务功能;地方文献资料室内藏资料有6万余册保存本资料、6000余册蒙文图书、3万余册地方文献资料及报刊合订资料,承担的服务功能为查阅、课题咨询、编辑地方文献索引等二、三次文献资料。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内设42台计算机与互联网、ILAS系统相联接,承担电子阅览服务功能。

2015年上马新型“图创”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多级的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开始建立总分馆制,初步实现通借通还,领军内蒙古县级公共图书馆。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节假日利用图书馆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获取更多领域知识的的欲望,科尔沁区图书馆自2011年5月实行免费开放,延长开馆时间,每周开馆时间70小时,实现无假日图书馆,包括除夕也要开馆。平时日接待读者200余人次,节假日及寒暑假日接待读者在400余人次。以2015年度为例,年均共接待读者126600人次,借阅图书7896册次,发展持证新读者246人。

馆藏实力

藏书30万册(包括报刊合订本)。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科尔沁区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理念与服务对象

1. 职能:科尔沁区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以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为己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2. 服务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思想,向各类人群提供“平等、免费、无障碍”的图书馆服务。

3. 服务对象:科尔沁区图书馆向所有在科尔沁区工作、学习与生活的个人、机构、团体提供服务。

二、电子阅览设备的使用

电子阅览设备需按规定使用

·电子阅览设备读者免费使用,但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将便携式设备携带出电子阅览室;

·在使用电子阅览设备过程中,如遇技术难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切勿私自处理。

三、损坏赔偿及违约责任

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资料如出现下列情况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1. 文献资料污损: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将按文献价格的30%—50%赔偿;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2. 文献遗失: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读者须另付条码加工费0.5元、RFID芯片工本费2元;如在4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则按以下细则处理:

单卷纸本文献遗失,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5倍赔偿;10—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8倍赔偿;早于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8—10倍赔偿。

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丢失视听文献总量在4片以下(含4片),按定价2倍赔偿。

·丢失视听文献总量在4片以上,按成套定价2—5倍赔偿;如丢失部分不足光碟总量的20%(不含20%),可由读者自行刻录,并加付条码工本费每条0.5元。

·视听文献外包装盒损坏或丢失,每个赔偿2元,条码丢失每条赔偿0.5元,RFID芯片丢失每片赔偿2元。

3. 耳机损坏:读者借用听音设备时发现有损坏,请勿再用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但尚可使用的,按原价的50%赔偿;无法再使用的,则按原价赔偿。

4.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

5. 撕割: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6.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除追回文献外,还将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7. 有以上违规行为,且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将暂停其借书证的借阅功能,并将其违约记录上传至科尔沁区图书馆网站。

四、文明阅读

1、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不穿拖鞋、背心入馆;

2、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用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3、私人物品(书包、随身包、物品、雨具等)请寄存于存包处。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4、请勿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5、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6、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人为损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9、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各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10、10岁以下儿童需在成人陪同下入馆。

11、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12、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借阅须知

1.使用范围:在科尔沁区图书馆开架借阅处、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使用。

2.借书册数:普通图书1册;合订过刊1册;单册过刊3册;武侠小说3册。

3.借书期限:15天。读者年内外借书(刊)一次超期7天或累计超期3次,停借一周;一次超期15天或累计超期5次,停借一个月;一次超期1个月或累计超期10次,停借一年。

4.有效期:自办证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需验证注册,未验证注册的,关闭借阅功能。

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卡,仅供本人使用。

2.借阅证要远离磁性,不要与硬物放在一起,以免损坏。

3.请将押金收据妥善保管,退证时需要使用。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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